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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会计培训学校哪里比较好

发布: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9-20 10:31:05.0 点击:429

  会计就业市场分析:
  国内目前市场缺口2000万高等会计人才增量50%
  就业范围:覆盖各行各业
  至2020年止,我国会计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会计人才资源总量增长40%,会计人员中收到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0%;涉及会计审计实务、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各类别高级会计人才总量增长50%。
  昆山捷梯教育会计职称考证培训班
  适用人群:
  零基础学员、基础薄弱、转行想要做会计、高校财务经管专业类学生、有做账经验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企业老板。
  授课方式:面授课+私播课包学会
  初级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
  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初级电算化。
  考生一年内必须同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考试。
  报名要求:
  无学历限制、无地域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以惯例为每年11上中旬,会计电算化为每年9月上中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颁发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设计格式、统一制定编号,省财政厅负责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全国通用。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解决私车公用的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另一方面是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
  下面让我们用具体的案例来了解私车公用的涉税处理。
  【例】2016年10月,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了很多交通费。经询问得知,该企业因为车辆限购,购买车辆的指标迟迟不能获得,所有公务活动用私车解决,公司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承担车辆的相关费用,因此公司账上发生了很多交通费用。
  【分析】
  私车公用看似简单,却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好容易出现问题。
  个人所得税方面,该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没有视同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被查企业得知相关规定后作了纳税调整。
  【操作建议】
  上述案例,具有典型性,其中的涉税风险是可以避免的,需要企业采取正确的做法。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第十条第八项明确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所以,“有关”和“无关”的认定就很重要。
  针对上述案例,如果企业和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而且协议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当这些支出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1)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这种方式就是案例采取的方式,企业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这种方式下,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合同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此时,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那么“私车公用”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使其费用合理化呢?
  一、企业按月或者按使用次数次计算车辆使用费用,给私车所有人发放车辆使用补贴,月末将补贴计入个人工资薪金。
  假如私车所有人甲某月工资4 000元,发放车辆补贴4 000元,甲某合计取得收入8 000元,那么甲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8 000-3 500)×10%-105=345元
  但此时,公司入费用冲减公司利润的数字只是4 000元补贴,税务机关会认为,车辆补贴费用已然包含汽车消耗的费用,因此,此种情况下,“私车公用”所取得的费用发票不允许列支公司费用。如果企业采取汽车消耗费用报销,报销人员取得的报销收入同样要记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因为报销人员取得的车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还将影响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职工劳动保险的金额,这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
  二、企业与车辆所有人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车辆租赁价格,并约定: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车辆消耗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私车所有人甲某,与企业签署车辆租赁协议,月租金4 000元,双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月4 000元的租金开代发票是享受增值税减免,因此甲某只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 000-800)×20%=640元。
  此时,因为车辆的使用权已经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转移给企业,因此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可以开具企业名称的发票,正常入账抵扣费用。如果费用能够取得合格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过桥过路费等),企业可以堂而皇之的进行认证抵扣。
  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其后期费用的报销和抵扣将轻而易举的抹掉个人所得税损失。同时,车辆所有人取得的该租赁收入,无需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企业和职工劳动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无租金租赁合同(免费使用),以上处理将会产生争议:
  1.税务机关会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不符合市场规律,会核定租金;
  2.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情况下,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依然应归属个人费用,不得计入公司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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